杨 勇
2002年平罗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平罗县黄渠桥镇政府给付原告许增银工程款及利息32400余元,拿上判决后,原告许增银遂向平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四年多,仅向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来现金1万元,下剩22400余元及多年利息14000余元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对此意见很大,多次找各部门反映该案执行情况,平罗法院对该案无法执行故申请我院提级执行。中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胡营得知后,带领中院执行庭干警来到平罗县法院了解该案执行情况,在得知案件执行压力后,考虑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决定对该案提级执行。
案件提级执行后,考虑该案久拖4年,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胡院长召集中院执行干警进行讨论,在听取了办案人员案情汇报后,大家广开言路,探索最佳执行方案,一致认为案件的症结在黄渠桥镇政府,因该案起因于1993年,镇上领导已多次更换,后任领导不愿意偿还这笔欠款,且镇上近年来财政每笔款都是专项资金,故久执无果。了解这些情况后,执行干警开展了外围调查工作,他们来到该镇了解了财政情况后,找到镇上新的一届领导班子,在送达提级执行裁定书的同时向他们宣讲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工作及法律知识,镇领导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表示虽是前任领导拖欠的工程款,但仍是政府行为,新一届班子会积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政府新的形象。10月25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干警的精心主持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参加了执行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大幅度让掉利息的情况下,镇政府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全部工程款并承担部分利息。
执行和解后,镇领导对法院干警积极的工作态度、有力维护农村经济建设表示了感谢。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对执行干警也表示了深深的谢意。一件久执无果、提级执行的案件圆满地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