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行程千里,不辞辛劳,在异地五日内顺利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做到了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河北某公司第一村委会开办的村办企业,拖欠宁夏焦化公司货款60余万元,由于经营不善,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其经营的项目工艺技术落后,被当地有关部门强制关停,致该厂停产多年。宁夏焦化公司近八年来年年派员催付,均无效果,2005年年底,宁夏焦化公司将此河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及其开办的该公司清偿欠款。法院判决生效后,宁夏焦化公司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异地强制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为村委会开办的企业已停产 ,被执行主体特殊,异地执行困难较多等原因。主管院长召集了执行庭全体执行干警认真讨论了案情,寻找案件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突破口。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宁夏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庭选派了有丰富执行经验的干警即可赴异地执行。
面对宁夏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接待人员一时不知所错,以 企业早已停产,村委会没有收入,村委会主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出为由,消极对待法院执行,执行干警当场打电话通知该村主任,对其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要求村主任配合执行工作,但该村主任以外出未归为托词, 躲避不见。针对被执行人的消极行为,执行干警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要迅速调查,及时掌握有利证据,才有利于今后的执行。他们克服了旅途疲劳,克服了干扰刁难 ,连续作战, 通过执行干警有力、有序、有效的调查取证,案件逐步扩大了执行线索。迫于执行压力,第五天一大早 ,该村委会主任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请求法院停止调查,要求协商解决。经过不到1小时的短暂协商,河北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针对 60余万元的执行标的,该村以一辆轿车抵帐外,其余大部分应执行款愿意以现金方式支付,为了确保顺利履行,他们主动又提供担保人作保证。
经过中院执行干警忘我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件跨地区执行案件圆满的划上了句号。该案的执行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还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尊重和好评,彰显了宁夏法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