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冬梅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结一起涉及十二名被告人盗窃、转移赃物、收购赃物变压器案件。
自2005年5月起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李某某、张某、杨某某、邓某某分别租乘被告人马某某、吴某某哥俩、王某某、杨某五人驾驶的夏利出租车,多次窜至平罗县、惠农区、石嘴山市、灵武市、内蒙等地疯狂盗窃变压器铜芯,销赃至被告人徐某某、汪某某所开的收购站。被告人的行为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并使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2006年10月1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盗窃、转移赃物、收购赃物的十二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已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杨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张某、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吴某某哥俩有期徒刑一年半;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宣告缓刑二年;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