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积极抓好设备的调整配置、执行人员的培训以及实施案件的录入等各项工作,为保证执行人员全面、准确、及时地录入案件数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院切实发挥统一管理职能作用,在搞好自身执行案件录入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完善、充实系统需要的环境,保证执行人员及时录入执行案件相关数据,并及时通过网络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切实掌握辖区基层法院的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管理上或技术上存在的有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行。截止今年8月16日,我市两级法院法院录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执行案件已达1092余件。
按照《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及最高法院于7月 9 日下发的法明传(2007)300号通知的要求,要将2007年1月1日前未结及此后新收的所有执行实施案件及时准确地录入本系统。录入的案件范围既包括执行机构办理的执行实施案件,也包括行政审判部门办理的行政非诉案件、人民法庭办理的执行实施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其他机构办理的执行实施案件。监督、请示、协调等执行裁决类案件,保全执行、先予执行、财产刑执行等权利义务主体尚不明确的案件暂不作要求。接到高级法院转发的法明传(2007)300号通知之后,我院主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执行庭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按照通知精神执行。截止今年8月17日,我市两级法院法院补录执行案件已达2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