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9月份,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促使被告人在宣判前履行赔偿款的金额达到132.3万元,为历年最高, 从而 为实现“案结事了”和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司法的基本功能和服务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大都是命案,其中不少重大案件为社会所关注。被害人因失去亲人而在精神上、经济上陷入困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果处理不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此,刑一庭、刑二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的举措,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 , 坚持“ 刑民并重”的原则 , 以妥善化解矛盾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不断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机制和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审判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协调,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为受理、审理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打好基础。在开庭前通过询问等方式了解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对被告人有无赔偿能力和赔偿能力的大小做到心中有数,使案件的调解和判决更有针对性。在调解中,注重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变化,针对不同的诉讼主体和不同的诉讼需求,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抓住最佳的调解时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在审理麦海香故意杀人焚尸一案中,审判人员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被告人的罪行严重,情节恶劣,但考虑到其行为属激情杀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多次做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最终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8.6万元,其行为也取得了原告人的谅解,法院顺利地审结了此案。又如,在审理上诉人李宝交通肇事一案中,审判人员首先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案件事实组织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解释,使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21.6万元的协议。正是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法律的尊重,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