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风玲
耕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因耕地发生纠纷对农民来说是件大事。10月25日,早上八点钟刚上班,我院的大门外就吵吵嚷嚷。正在做操的法警急忙跑过去一看,果然是来我院打官司的两方当事人又争吵起来,进而撕拉在了一起。经法警奋力拖劝,才将两方当事人分开。只见那个女的哭倒在地上,男的脖子也被抓伤,路人不禁纳闷,究竟是什么难解的矛盾使他们如此激动呢?
为了3.6亩耕地。双方当事人还没进法庭就打起来了,为了能够顺利开庭,法官先将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分开做工作。上诉方来的是姐妹俩,妹妹不是本案当事人,要想在法庭上讲话,必须有授权,法官又帮她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并告知她们有话在法庭上讲。被上诉人是夫妻俩,男的是某信用社工作人员,女的是农民,法官劝其冷静下来,解决问题是关键。
八点三十分,法庭准时开庭。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唇枪舌箭,各持已见,毫不相让。原来,上诉人畅某与被上诉人张某系叔嫂关系。1998年6月,张某与村上签订集体耕地承包合同书,承包该村8亩耕地。2001年张某与畅某协商一致,张某将其承包地暂时无偿交由畅某耕种。2006年春季,张某要求畅某返还全部耕地,畅某只返还了4.4亩,其余3.6亩耕地拒绝退还。张某多次找乡、村组织调解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张某将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8亩耕地无偿交由被告畅某耕种,未约定耕种期限。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有权要求被告随时返还耕地,被告应当及时返还全部承包耕地。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的3.6亩耕地。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我院。上诉人说,自己在耕种该地时投入大量精力改造了土地,现在自己的丈夫又不在了,自己受了很多苦,不同意返还耕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改判。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庭审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从中捕捉到当事人矛盾的实质,案内案外矛盾焦点,同时也分析着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思维方式和行事特点等。在让双方当事人道明事情的原委后,站在亲情的角度上有的放矢地去引导、说服和推动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针对上诉人,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站在她这一方,寻求她的利益平衡点,给她讲解“君子于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让她妹妹帮助说服;面对被上诉人,引导他站在亲情的角度上,比较双方的生活状况,和他沟通创造和谐生活环境的重要性。
法官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设身处地的沟通,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一块2亩耕地,另外的1.6亩耕地归上诉人永远耕种,被上诉人补偿给上诉人1000元钱。上诉人申请撤诉。
近日,通过回访,知道他们双方已经按协议履行完毕,和谐共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