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对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成功地进行了调解,有力地维护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邹某发生争执,陈某持刀将邹某捅伤,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陈某投案自首。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邹某的父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审判人员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某,陈某表示自己无力赔偿原告人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审判人员走访了陈某的父母,了解到陈某案发前系一企业的临时工,收入并不高,其妻子与其闹过离婚,现在不知在何处居住。陈某一直与父母居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的父母均是企业的退休职工,靠退休金维持生活,其父亲又有工伤,家庭条件并不好。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合议庭研究后认为,该案是命案,造成的后果严重,案件性质恶劣,必须要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这对“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陈某作为本案的民事赔偿主体根本无力进行赔偿,如果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说服其家人自愿代替陈某进行赔偿,倒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
审判人员又来到陈某的父母家,征询了陈某父母的意见,二人表示同意代替陈某进行赔偿。审判人员趁热打铁,立即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在强调因陈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方带来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的同时,又向他们阐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促使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逐渐缓和。陈某的父母最终表示自愿用自己的退休金来代替陈某赔偿,但对赔偿数额双方差距较大,暂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人员针对这种情况,让双方再冷静考虑一下。接着又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通过深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的母亲用自己七年的退休金(现陈某母亲的退休金每月为800元)代替陈某赔偿原告人的各项损失,如果陈某母亲退休金的发放出现意外,改由陈某父亲的退休金支付。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市中级法院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陈某的父母积极赔偿的行为,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对法院和法官表示感谢,社会各方也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