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的刘长宁到山东青岛要煤款时认识了当时在某派出所当警察的杨涛(后调入某检察院任法警)。2006年元月,刘买了1支六四式手枪在银川送给了杨涛。杨涛和黄伟带回山东由黄伟存放。同年7月,经刘介绍,杨涛指使魏治国同王建军、祝国利经石嘴山市到青海西宁市买了4支手枪,由山东胶南市的刘佳年储存,后刘带手枪到娱乐场所闹事被人夺去报案。被告人兰永军、马乙沙格、尤其隆还在石嘴山市和西宁市两次非法买卖手枪7支。涉案的14支枪和38发子弹被山东省公安机关查获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14支枪均属于国家管制枪支。
该案涉案罪名有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七项,犯罪活动地跨山东、甘肃、宁夏三省区,部分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涉枪犯罪和毒品犯罪交织在一起,部分被告人系累犯,案情错综复杂,是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大案。2月28日,石市中院对这起宁夏最大的涉枪案件一审进行了宣判,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