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肃穆的刑事审判法庭,国徽高悬。作为刑事审判法官,这里是我们履行职责、完成使命的所在;这里,法律与情感永远在碰撞,正义与邪恶永远在较量,被害人方在这里都能讨回公理,罪犯在这里必须接受公正的审判、裁决。大多数案件整个诉讼程序走完,双方当事人也就告别了我们的视野。然而有的案件审完了,静想起来心里很不是滋味。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我市罕见的特大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一审当庭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由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前因而引发的惨案虽暂告一段落,但案件本身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却特别值得人们关注和沉思,有着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天网恢恢 自动投案
2005年 5 月 11 日晚12时许,惠农区北街派出所值班室突然闯进一名精神几近崩溃,神色慌张,满身是血的年轻人。值班民警从其断断续续的自述中得知此人叫王斌余,甘肃天水人,与其弟王斌银来惠农区一工地打工,因包工头四个月不给其发工资,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斌余将工地工头用改锥捅伤。案情就是命令,刻不容缓,值班民警一方面控制住王斌余,一方面立即与局指挥中心联系,才得知该区河滨街当晚刚发生一起凶杀五人的惨案,四死一伤,犯罪嫌疑人就是王斌余,参战干警正对王斌余展开拉网式的搜捕。疲惫不堪的王斌余自感罪孽深重、无路可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值班民警迅速将王斌余移交至刑警队。
心灰意冷 激愤杀人
办案民警连夜突审王斌余,进行走访查证,在极短时间内就揭开了血案的真相:5月11日下午 5时许 , 在惠农 区一工地打工的王斌余(28岁)和其弟王斌银(24岁)因多次向工程承包人陈某某讨要工钱无果,便到该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投诉陈某某拖欠其兄弟二人 四个月的工资5000余元。因陈某某外出 ,陈委托工头吴某某到该局应诉、接受调查。经做工作,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让吴某某转告陈某某,责令陈于 5 日之内将王斌余兄弟二人的工资结算、支付清 ,并责令吴某某先预付给王斌余俩兄弟一些生活费 ,吴某某表示同意。但王斌余兄弟二人和吴某某在回工地的途中因生活费数额的多少谈崩了,双方不欢而散。 吴某某回到工地吩咐他人不让王斌余兄弟二人在工地吃住 ,王斌余兄弟二人知道后非常气愤 。到了晚上十点多 , 王斌余兄弟二人到吴某某的住处索要生活费 , 吴隔着玻璃门与兄弟二人发生争吵。后吴给其工地的工人吴华打电话,让吴华过来劝王斌余兄弟二人离 开。吴华接电话后 , 将吴某某的请求告诉在旁边的吴华的岳父苏文才、妻哥苏志刚、妻子苏香兰等人。苏志刚听后 , 先赶到吴某某的门前劝王斌余兄弟二人 , 王斌银就向苏志刚解释其兄弟二人当日下午去人事和劳动保障局投诉的情况及来找吴某某的目的。此时 , 苏文才、吴 华、苏香兰也来到现场 ,王斌余兄弟二人与苏文才等人又因其它琐事发生口角。争吵中 ,苏文才抽了王斌余一耳光 , 王斌余觉得工钱、生活费都要不上,还遭苏氏父子的奚落、欺辱,活着还有什么意思,他被压抑的怒火焰一下子被点燃,完全丧失了理智,将对陈某某、吴某某的愤怒转化、发泄到苏文才一家人身上,王斌余掏出刀子一连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四人捅倒在地 ,将抢救苏志 刚的吴某某的妻子汤某某捅伤 ,汤忍着剧痛跑开。杀红了眼的王斌余猛然发现不知何时从屋里出来的吴某某在场 , 遂持刀追赶吴 ,吴急忙逃掉。王斌余又返回现场再次用刀捅苏志刚等人 ,然后逃离。经法医鉴定 : 汤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被他人锐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原因耐人寻味
此案中,王斌余的遭遇有让人同情的一面,他兄弟二人娘死爹病,家境贫困,少时上不起学,长大成不起家,为了生计来到宁夏打工,劳动环境恶劣,王斌余又落下了胃病,想回家时又要不来钱,饱尝了寄人篱下,被人瞧不起的辛酸和苦头。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王斌余一边服用着胃药,一边表白:"在看守所呆的这段时间,干警对我很好,觉得比在工地强多了,起码这里有人权,能得到尊重"。缺少关心、缺少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是酿成血案的一个主要因素。王斌余向包工头多次索要工钱无果,找当地政府解决,诉诸法律,看来他还是懂法的,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点比起那些法盲来,稍许令人欣慰。但在并不非份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他却不再是耐心地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经不起别人的谩骂和侮辱,气急之下,发泄仇恨,使苏家4人惨死刀下,其暴行又令人发指。本案中吴某某和苏文才等人对王斌余兄弟二人的态度是引发血案的又一个导火索。最终,王斌余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杀人手段残忍 ,情节特别恶劣 ,后果特别严 重 ,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法律的规定 , 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掩卷沉思:农民工的权益亟待保护
"5.l l"惨案之所以发生, 给人们留下了很多反思之 处 :
一是反映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仍然很严重。此问题解决不好 ,可以诱发产生多种影响社会安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协调的负面效应。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完善务工人员的保障机制和救助机制 ,可以将解决问题的工作前移,如主动掌握了解用工单位、工程承包人是否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 ,多倾听农民工的呼声 ,及时发现、化解或用法律手段处置矛盾 ,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是反映出有关部门、用工单位及工程承包人对农民工之间发生的矛盾 , 没有及时调解处理 ,没有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比如 , 王斌余与吴华、苏志刚同是工地的骨干,时间长了不免在工作中产生矛盾和争执,王也向工程承包人、有关部门反映、控诉过 ,但都没有引起重视 。再比如,当天下午 ,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吴某某表示即日起王斌余兄弟二人不能再在工地吃住时,仅责令吴某某预支给王氏兄弟二人一些生活费,但究竟预支多少费 ,没有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协商、处理好 。
三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缺乏,用工单位和工程承包人还存在着对农民工重用不重教的现象 ,缺乏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不能体谅到他们的疾苦 ,甚至存在着歧视农民工的言行。
四是普法宣传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从大量的刑事审判案例中不难发现,农民工犯罪已成为仅次于无业人员犯罪的第二个高发犯罪群体,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犯罪人对基本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可以称得上是法盲 ,这从他们实施犯罪的动机简单 ,手段单一 ,不计后果 ,且多发生在侵财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上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五是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还需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态度是积极的,使许多农民进入城市、矿区谋取到职业,但对他们的培训多侧重于劳动技能的培训,使得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
六是作为农民工,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相信党和政府,发生矛盾要积极找有关部门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鲁莽行事 ,诉诸暴力而害人、害己、害家庭、害社会。
而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我们的愿望是: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感情上对农民工给予必要的关怀;在工作机制上强化热情服务的意识,万不可在他们遇到困难时敷衍、推诿;在物质上给农民工以帮助,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工资问题 ,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消 除在萌芽状态,以确保社会的安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人人尽到一份责任、献出一份爱心。
(作者单位: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 敏 赵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