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斌,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74—1986年在平罗县读小学至高中;1986—1990年在宁夏农学院园林系上大学;1990—1995年5月毕业分配到石嘴山市园林局工作;1995年5月通过考试被调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兼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斌同志进入市中级法院后,及时转换角色,认真、刻苦地学习有关政法干警的职业准则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很快取得了法官资格和法律本科证书。赵斌一直奋战在刑事审判第一线,十分崇尚、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在工作中,他忠实法律、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开拓进取、服从大局,圆满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赵斌2次获得自治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先后被授予全区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石嘴山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多次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文明干警”、“职业道德建设标兵”。
一、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危害我市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赵斌自1999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至今,凭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先后主审或共同审理了很多像王斌余故意杀人案,叶福有、马德林为首的“10.3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杨涛、马乙沙格非法买卖18支枪支案等在我市、全区甚至全国影响重大或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赵斌在主办轰动国内外的“王斌余一案”中,与同事们一道,绝不安排新闻记者采访王斌余,绝不对外发表任何言论,绝不被一些新闻媒体的歪曲报道所左右。赵斌认为,王斌余因工资一事在找工地负责人纠缠的过程中,王斌余又因为与其他工友在日常发生的深刻矛盾而再次发生冲突,王斌余才持刀杀人,并非外界渲染的“工地负责人不但不给工钱,还找打手欺辱王斌余兄弟俩”的谣传。此观点先后被中院和高级法院所肯定,赵斌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及后来协助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做了大量工作,为顺利平息“王斌余一案”的风波起到了一名党员法官的作用。在审理“10.30”涉及27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赵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作风,在短短45天的审限内,天天加班加点,没有休息日。为了保证及时宣判,赵斌最后又去印刷厂将判决书监印出来,离开印刷厂时已经是凌晨3时了,为该案优质、高效的审结做出了贡献。
二、牢固树立“铁案”意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赵斌视刑事案件的质量为生命线,注重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和庭审功能的发挥,严把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审理案件脑勤、眼勤、腿勤,善于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查核实,多次纠正或弥补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基层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的案件,也调取到了很多被告人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赵斌主办的路某某在服刑期间故意杀人一案,发现路某某精神有问题,赵斌顶住压力,坚持对路某某做精神鉴定。经鉴定,路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中院依法对路某某判处无期徒刑。近年来,赵斌审理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在全庭是最多的,其审理的一审案件没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高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这对于一个法官而言,是莫大的自豪和荣誉。赵斌还注重通过裁判文书宣传法律,其所制作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曾荣获2000年度全区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三、司法为民,想方设法为被害人方谋取最大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全市所有的故意致人死亡的“命案”均由中院刑一庭审理,被害人因失去亲人而在精神上、经济上陷入困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如果处理不好会带来许多社会的负面影响。赵斌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坚持“ 刑民并重”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其在宣判前促使被告人方履行的赔偿款数额在全庭最多,效果也很好。被告人麦海香杀人焚尸一案,被害人方情绪悲愤,扬言被告人方达不到他们的诉讼要求,他们将以命相拼,被告人方对现在的刑事政策存有很大的侥幸心理,一直不予赔偿。赵斌在二十几天的时间里,多次到原被告双方的家里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宣传法律,最终以公正、诚心感化了双方,促使双方以18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为实现“案结事了”和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做出了努力。此外,赵斌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将动员服刑罪犯积极履行未支付的赔偿款作为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来贯彻、实施,主动请求监狱配合做罪犯的思想工作。2005年7月,赵斌与同事们为一原告人追回11年前的附带民事赔偿款5000元,并冒着骄阳似火的天气,经过多天的打问,驱车几百公里,将赔偿款送到已不报希望的被害人家中。
四、注重调查研究,为领导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为有效预防故意犯罪“命案”的发生,引起有关部门在决策时及综合治理中对“命案”的重视,赵斌撰写出《石嘴山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的调查报告》,该调研报告获得2003—2004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调研文章及论文二等奖;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赵斌依据审判实际,撰写出《从家庭抓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研论文,此调研论文获得2007年宁夏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征文二等奖。此外,赵斌根据中院的安排,深入基层调研,撰写了《关于对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调研报告》、《 2002—2004年市基层法院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对被告人量刑情况的调查报告》等调研文章,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
赵斌同志公正、文明、严肃执法,自觉抵制“三案”现象,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体现出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树立起了人民法官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