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强 海占梅
一、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
根据对农村赡养案件的情况分析,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因子女众多,在分家产时财产分配不均而引起赡养纠纷的产生。目前,需要赡养的老人有三、四个成年子女的情况仍比较普遍。随着子女的成长,各自成家立业,由于受当时的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父母在子女成家立业时所分给的财产不尽相同,在子女之间由相互比较而引起心理不平衡,从而引发赡养纠纷。
2、家庭条件所限而引起赡养纠纷的产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农村的生活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仍有部分农民家庭条件相对较差,子女的生活条件本身就受到限制。家庭生产和扶养子女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老人的赡养问题,双方不能相互理解,而且不容易沟通,使子女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产生矛盾从而引发赡养纠纷。
3、因父母与子女生活习惯各异,年久产生矛盾而引起赡养纠纷的产生。父母与子女生活在两个不同时代,两代人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如饮食喜好和其他方面生活方式的不一致产生矛盾,如不能及时解决,很大程度上会引发赡养纠纷。
4、父母、子女双方自身素质欠佳而引起赡养纠纷的产生。随着普法活动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有部分农民依然不懂法、不学法。部分老人封建思想意识浓厚、置子女的权益于不顾,从而引发家庭矛盾,导致自己的赡养问题难以落实;部分子女法律观念淡薄,置法律道德于不顾,无任何理由,将老人推回社会,从而引发赡养纠纷。
二、赡养纠纷案件的审理
为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老有所养,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应做到及时受理,迅速审理,快速执行。
赡养案件立案受理后,迅速依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到当地了解情况,便于赡养案件迅速及时处理。有部分老人由于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客观原因,不能向法院提供如财产分配、引起赡养纠纷的原因、子女打骂父母、自己生活得不到保障等方面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据此,在受案之后,应及时深入村、组,向基层调解组织和村民调查了解情况,查明事实,及时处理。
在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进行庭前调解,或是直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赡养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尽相同,因而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处理。如因家庭条件所限、生活习惯各异、生活上照料不同、不均衡等原因引发的赡养纠纷,可以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通知双方到场进行庭前调解,明确告诉其应加强在生活方面的照料,给予精神上的安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讲解法律规定,这样往往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如因财产分配不均,自身素质欠佳而引发的赡养纠纷,在财产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到村、组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阐明扶养、赡养、继承、赠与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有过错的划分过错,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这种到村组巡回办案、送法下乡、以案讲法的形式,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三、赡养案件的执行
赡养案件的执行内容较为特殊,执行时间较长,因而应采取多种方法予以执行。
一是加大执行的宣传力度,尽可以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个别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情节恶劣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做到执行一案,震慑一方。
二是建立联系网络。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监督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的调解组织,法院在赡养纠纷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可以将案件审理结果向人民调解委员会通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监督执行。同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系网络,由调解委员会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执行情况等信息,变法院一家依法执行为多家共同监督执行。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是社会联动配合执行。有部分老人与子女矛盾积怨较深,不能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导致赡养案件执行进入困境。对这类案件,可以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可以将老人送到敬(养)老院居住生活,其费用由子女承担,这样一方面既解决了老人的衣食住行,同时也使老人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从而最终使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赡养纠纷这一突出的社会矛盾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