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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建法院文化 强化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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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7 14:25:55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近几年,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践中,法院文化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实践者前所未有的注意。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提高法院群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由此一股“文化兴院”热潮正在全国各地法院悄然兴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为构成党的先进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应当成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然而如何用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有效载体营造一种浓厚的、符合法治时代发展潮流的先进的思想文化氛围,以先进的文化创建法院工作的新局面,是当前应该深入思考的课题。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特定人群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党的十六大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将人们对文化的认识和注意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各种行业文化得以迅速发展。  文化作为意识形态和精神产品,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特色文化,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的特色文化。法官作为特殊社会群体,是一个独特的行业,法官与行政官员、立法官员不一样,与社会中的其他行业也不一样。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所管辖或处理的事务方面,更体现在处理事务或行使权力所运用的方式、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式、语言风格、外部行为的风格等诸多方面。这种文化将司法理性、人文精神与实证作风有机结合在一起,展示法官积极的理想追求、卓然的职业风采、丰富的专业学识和清廉的操行品格。法院文化是整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民族文化的共性,又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和丰富内涵。因此,法院文化应该定义为法官群体在司法活动中所持有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包括法院精神、法院宗旨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形式、传统和现实特性等,具有先进文化的主要特征和鲜明的职业特点,是实现“一个主题、三件大事”的智力保障。西方一位法学家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法院文化就是正义文化。

构成法院文化内容很广泛,可以说体现在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从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属于硬件文化。硬件文化是以实物形态显露于外,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并能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是指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所构成的器物文化。包括体现法院整体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装备、人员服饰仪表、生活娱乐设施以及裁判文书风格的办公楼、审判楼、审判法庭、审判桌椅、审判服装、警用车辆,文书格式,以及法院徽志——华表、天平、独角兽等。这些客观的物质实体凝聚审判工作特点,形象地表达审判理念的实质,也是铸建法院文化的物质基础;一类属于行为文化。行为文化的是以言语、肢体表达出来的,能被人们直观感知,并能反映整体和个体风貌的在意识形态中的具体表现,是指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群体精神产生的活动文化。包括体现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等与审判有关的组织机构、审判活动、研究培训、人际交往、宣传教育、规章制度、管理行为等。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这些行为方式是法院文化本质精神的折射;一类是属于软件文化。软件文化是以素质、观念为基础,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能被人们直观认知,并能反映其知识积淀,思维意识水平,综合能力高低内在的定式和素养,是指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包括理论水平、智力能力、实践经验、价值理念、意识导向、管理模式等。软件文化反映了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决定法院文化的本质,是铸建法院文化的核心。

法院文化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蕴含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高效等丰富的内容。因此,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该工程建设必须体现出领域的广泛性、理念的超前性、功能的可行性、管理的持久性上。要做好此项工程,笔者认为应该走好以下重要路径。

第一、兴文化风,营造法院文化建设共谋的氛围。共谋是法院文化的建设基础和手段。通过理念的洗礼,使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对法院文化建设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提高,并结合实际找准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载体、主要内容、步骤方式:一是要打牢“兴文”的意识。要充分的认识到通过发挥法院文化建设的功能能够进一步加强爱民、亲民、护民、利民意识的培养;通过发挥先进文化建设的功能能够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体现出人本主义精神;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功能能够大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树立形象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二是要规划“兴文”的蓝图。通过调研制定出法院文化建设的框架,将审判、队伍管理等工作全部纳入法院文化建设之中,结合法院“二五”规划,制定好中、长期发展目标。三是要鼓励“兴文”士气。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整合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凝聚人心、真诚沟通,培养团队意识,形成合力。让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真正体验到法院文化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从而才能激发出来其参与的热情和潜在的能力。

第二、做笔外功,涵育法院文化建设共生的精神。共生是法院文化的建设的关键和灵魂,法院文化建设的生命力就在于共生互动,如果只是一方努力或单向运作其生命力必然不会持久。因此,抓思想建设,求共生精神是搞好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思想与精神一般情况下是相互联系的,大凡有思想的法官和法院,往往“神”气活现,多有见地,善于出新。反之,无思想者则形同程式化的机器人,工作上难有创新,无从出彩。这就要求在铸建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始终秉持“思想强人、人才强院、共谋发展”的核心管理理念,注重将理性、创新、进取、和谐等要求注入各项工作中。要培育和谐融洽的同志关系,构筑激励竞争的管理模式,营造规范有序的特色机制,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自身形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要通过建立一种互动交流平台,拉近了法院管理者与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距离,密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要提倡做有“思想”的人,使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用职业所需的知识、见解和智慧去用心去体察,用脑去思考,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共生中求发展。

第三、树职业人,提升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智能水平。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素质大提升,智能大发展,眼界大开放,教育是关键。一是坚持思想先行,把正面的党风廉政教育、侧面的社会家庭教育、反面的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二是积极寻找先进典型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注意发现、培养、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氛围。三是业务培训与理论研讨双管齐下,加大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引导他们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四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邀请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官讲学或专题讲座,选派业务骨干到先进法院参观、学习或挂职锻炼,开阔思路,转变理念,引进管理模式,提高思维意识,增强驾驭审判活动是能力。通过这些系列教育活动,真正起到增“智”促“审”的作用。

第四、设比武台,激发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竞争,始终是人类前进的主要动力。任何人,要么主动,要么被动,都会投入竞争的世界之中。但是,在现今的工作中只靠人们的浅意识的竞争,发挥不到应有的作用,必须在各项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以达到在竞争中求提高,在竞争中谋发展的目的。一是要建立科学完整的量化考核系统,将考核的重点从时长考核转移到效绩考核上来。消除出工不出力,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目标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以高定位增强大压力,以大压力促进大发展。通过先进嘉奖、优秀记功、末位辞呈、末位解聘等方式提高部门争先创优的意识和法官及其辅助人员不断进取的精神。形成纵向比较有提升,横向比较显优势的态势。二是适时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业务竞赛活动,通过树立“标兵”、“能手”等典型人物,激发工作人员的参与热情和竞争意识。三是积极倡导和奖励工作有创意的人员,对思路敏捷,改革意识强,思维意识超前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提供有利的平台,让他们一展才华,充分释放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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