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良民 刘敏 赵斌
【内容提要】 本文着眼于我市人民法院近几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归纳出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提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构想措施。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和预防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我们所说的青少年,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称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我们必须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结合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我们就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等问题做了粗浅的调研和探讨。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
(一)从目前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人的性别来看,男性犯罪占绝大多数,但女性犯罪也不容忽视,约占总数的2%,且暴力倾向明显。如,惠农区人民法院2006年审理的冯某某、尚某某等六人强迫卖淫案,年仅18岁的冯某某、尚某某主动伙同其他四名男性被告人均对三名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
(二)从青少年犯罪的年龄上来看,犯罪人低龄化的趋势比较明显。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审理的杜某某故意杀人案,罪犯杜某某年龄只有14周岁,刚好是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该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年龄最小的。我市两级人民法院1998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人的平均年龄在 22.18岁,至2005年青少年犯罪人的平均年龄在19.03 岁。这主要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的物质生活水平提升,饮食营养日益丰富,他们的生理成熟期会进一步提前,而其心理发展不能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在不良社区环境和社会诱因的作用下,青少年犯罪会进一步向低龄化发展。
(三)从青少年犯罪人的身份上看,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居多,无业和辍学少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犯罪人中农民所占的比重最大,约占罪犯总人数的 40%。再者,社会闲散人员中的青少年犯罪人上升的幅度较大,占犯罪总人数的28.8%,且成份复杂,主要以失学或毕业后不再继续升学的人员为主。另外,在校生犯罪现象也不容忽视。2002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涉及到的在校学生达到40名之多。
(四)从青少年犯罪人的文化程度来看,大部分系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在犯罪人数中占很大的比重。
二、青少年犯罪人的犯罪类型
(一)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型案件比较突出。其一,青少年实施的抢劫犯罪中大多有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更是如此;其二,抢劫、抢夺案件有明显增长的趋势。据统计,全国60%的青少年人犯罪都是这类暴力犯罪,说明了当前青少年犯罪人作案中暴力劫财型犯罪的严重性。
(二)青少年犯罪出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随着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各种思想、意识形态的涌入,尤其是文化影视作品中渲染凶杀和暴力的不良影响,像吸毒贩毒、绑架、涉枪和恐怖活动等犯罪也侵蚀到青少年,从而使青少年犯罪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其中恶性案件有所上升。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开始出现并发展。计算机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青少年道德和责任感减弱,法律意识淡化。一些不法青少年利用网恋或者网上交友来骗财、骗色甚至残害生命。惠农区人民法院2006年审理的马某某强奸案,受害人系在与网友马某某见面时,被网友马某某强奸的。
三、 青少年犯罪的作案方式和手段
(一)青少年犯罪中共同作案多,团伙作案突出,增势明显。据调查,大武口区的92个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有23件,约占总数的25%。青少年犯罪之所以共同作案多,与青少年具有的易合群、依附性强,以单个力量不足以达到其犯罪的目的有关,还有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
(二)作案手段日趋暴力化、成人化和智能化。青少年犯罪无论是侵财型,还是暴力型的犯罪,犯罪人的作案手段都具有明显的残酷性和暴力性的特征。例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审理的张某某等四人抢劫案,罪犯张某某因其父亲不给零花钱,对其父亲怀恨在心,遂雇佣社会上的三名无业青年,许诺事成后给三名男青年二万元现金。四人经预谋,蒙面进入张家实施抢劫,罪犯张某某怕被自己的父亲看出,首先用钢管猛击其父亲的头部,后伙同同案犯将自己的父亲活活用刀捅死。近年来,我市还出现了利用电脑犯罪和利用信用卡、购销合同的智能性诈骗犯罪。
(三)青少年流窜作案现象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深入,人财物大流动,在社会防控机制不能及时转变以适应这种变化的情况下,导致对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的管理和控制不力,青少年流窜作案现象有所上升。
由于我区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青少年失学和失业现象仍较为突出,特别是目前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存在缺陷,因此,青少年犯罪的总量不可能明显下降,会保持一种平稳的发展态势,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青少年时期,人的生理上、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剧变。生理上,主要表现为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迅速,生理发展很快走向成熟。心理上,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好胜心强,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理智等方面均未达到成熟指标,心理发展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例如,平罗县人民法院2004年审理的何某某强奸案,何某某年仅16岁,处于生理、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时期,在黄色录象的侵蚀下,大白天采用暴力手段强奸了在农田干活的妇女刘某。
二、 青少年不良个性的倾向性。不良个性的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
青少年的不良个性的倾向性,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性欲、征服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主要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实惠,道德观出现偏差,是非不分,哥们义气高于一切,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的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审理的被告人蔡某、张永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蔡某(未成年)被杨某殴打后,找到其朋友张永宁请求帮助打杨,张永宁和蔡某找到杨某,张永宁先让蔡某殴打杨某。双方打起来后,张永宁掏刀向杨某一方的伏某身上连捅三刀,致伏某当即死亡,而张永宁连被捅的人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三、 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是最为深刻的。如果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有:1、亲情过剩,俗称“溺爱”;2、疏于管教;3、家庭暴力;4、单亲家庭;5、不轨家庭。例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审理的被告人张某兄弟二人强奸、抢劫杀人案,张某有犯罪前科,其出狱后,不思悔改,在日常生活中将自己的恶习逐渐传染给未成年的亲兄弟张某某,其父母对兄弟二人的不良习气也不管不问。张某就带上张某某外出“挣钱花”,二人流窜抢劫作案三起,其中一起共同实施了强奸杀人行为。
四、 学校管理教育方面的缺陷。学校是为祖国培养合格建设者的一个重要场所,学校的教育、教诲,对于青少年科学文化知识的积累、品德的养成与人格的塑造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但是,确实有一些学校在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缺陷与不足,致使学校应有的功能未能得到最佳发挥,使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受到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差生”关心爱护不够,法制宣传教育不够,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性道德教育不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方面教育不够,安全教育不够。例如,平罗县人民法院2002年审理的李某某故意杀人(未遂)案,罪犯李某某系初三年级学生,因在班里偷拿同学物品,被张姓同学告诉老师,老师在班里当众对李某某严厉训斥,对张姓同学予以表扬。李某某认为张姓同学跟自己过不去,决意要将张姓同学“灭”掉。遂在第二天携带钢管到班里,趁人少时掏出钢管对张姓同学身体猛击十几下,要不是其他同学及时发现阻拦,就会在校园里发生一起血案。案发后,李某某大言不惭的说就是要打死张姓同学,出口恶气。
五、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首先,社会腐败现象的存在与蔓延,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对青少年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其次,一些先富裕起来的大款、大腕们一掷千金、花钱如流水的高消费生活方式,给一些家庭不太富裕或者贫穷的青少年心理带来严重的不平衡。一些青少年从最初的羡慕、眼红,发展到想亲身体验、效仿,直至追求。为了搞到大量金钱去实现个人目标,他们采取了违法犯罪的手段,如盗窃、抢劫等。再次,精神垃圾的毒害,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据调查,80%以上的青少年性犯罪是受到黄色出版物的影响。另外,以营利为目的“歌舞厅”、“录象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一些业主为了赚钱,将未成年人当作成年人接待,使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受到不良影响,被拖下水。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青少年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用科学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公民。要防微杜渐,凡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预防犯罪的功能。
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作为家庭成员的父母应当主动、自觉地承担起管理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重视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为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预防犯罪的功能,每个家庭的家长都应当力求做到:1、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努力完善自我,注重自身形象,注重身教,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2、要在子女的成材和良好个性品质的养成上多花时间和精力,帮助子女树立远大的理想,鼓励子女为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与愿望而奋斗;3、要重视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与思想沟通,如果发现子女言行异常或不轨,要及时予以指出,并加以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改过,决不护短、姑息迁就。4、应当努力维护家庭的完整与团结,增强家庭的内聚力与亲和力,搞好家风建设,使子女在文明、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5、要保护好子女的生存权、安全权与受教育权,防止青少年走上歧途。
三、抓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预防犯罪的作用。
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道防线。为了充分发挥学校防线的作用,学校及其教育工作者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2、加强对“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3、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以及青春期的有关教育。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廉政建设,端正党风、政风;2、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3、清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4、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5、重视并加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