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院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10月16日至11月15日为查摆整改阶段,执行庭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及执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查摆整改,现将第二阶段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认真剖析,切实找准队伍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发动全体干警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要求全体干警,对照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执行纪律,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揭摆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坚持开门纳谏。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指导,组织对部分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他们对规范执行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分析近两年来当事人反复上访、纠缠的案件、社会反响大的案件及政法委、人大等有关部门转办并要结果的案件、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问题的原因。
通过内外结合,认真自查,大家查摆出的问题有:1、普遍认为在未进行教育整顿前,自己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对“为谁掌权、为谁服务”问题的思考有所懈怠。2、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存在:对待当事人有时态度生硬、简单粗暴;执行中计划性和目的性不强,办案拖拉;对待工作有厌倦和畏难情绪,有时发牢骚;对办案程序的重要性重视不够,其中包括不坚持合议制、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业务水平不高,不注意学习等。3、就查摆阶段的重点之一即廉政问题,大家也能在自查中予以自我剖析。如存在外出办案时因一时无法赶回单位与当事人或律师一同吃饭、用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的车办案等个别现象。
在执行案件中还发现以下问题:
1、一些案件在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个别案件久拖不执。
2、部分案件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一些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缺乏相应的证据佐证,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无任何事实依据,也容易导致执法的随意性。个别中止案件中,未向当事人送达中止裁定。
3、对一些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甚至擅自处分已被法院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等妨害执行行为的,没有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把握重点环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结合执行庭工作的实际,对执行程序、信访、法律文书的送达及裁判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和执行纪律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内容是:就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将进一步规范;对执行命令、执行听证、财产调查及控制、财产变现及处分、执行异议裁判、结案等不同执行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实行执行公开听证制度,促进有争议的执行案件快速执结;实行执行人员月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审批制度,于2006年10月执行庭重新确定了评估、拍卖机构范围。
规范执行流程,国家在未出台执行法之前,规范执行流程尤为重要。2007年年初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执行威慑机制的正式运行,是规范执行流程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功能是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和公正,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预防和减少执行中腐败现象。目前,执行庭正在积极筹建该信息管理系统,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进一步认真落实《执行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如对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款物的收领和执行时限等实行全程监督。二是强化岗位目标管理,要求年终案件执结率要达到85%以上。对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而导致个别案件久拖不执的执行人员及时进行更换,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加快了执行办案进度。三是对中止或终结执行案件,必须经合议庭合议后才能作出裁定书。四是对实施擅自处分已被法院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等妨害执行行为的,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五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协调搞好与公安、土地、房管、金融等部门的关系,保证各项协助执行措施的顺利实施。
针对存在的执行卷宗装订、执行案卷材料手续、执行款物的收领手续不够规范等问题,执行庭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大督办案件执行力度,规范立卷归档程序;二是解决执行干警“腿勤手懒”的弊病,努力做到卷宗全面反映执行全过程;三是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的收领手续;四是加大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做到案结事了。
三、拓宽执行渠道,创新执行方法。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庭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财产这一事实,准备推出一项奖罚制度,重奖举报人。
针对部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庭重申申请执行备案制(债权凭证制度),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明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执行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仍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