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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与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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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0 9:40:45  文章来源:惠农区法院
 

王国民

 

200711日起,全国各级法院执行案件都将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以此为平台,它将整合有关国家职能部门与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构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大举措。

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作为人民法院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探索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投资、限制出境、限制购房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基础性信息支撑平台,通过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将被执行人不良信息的记录予以发布,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当事人守法、守信。

该系统案件信息录入与管理、执行人员信息录入与管理、案件信息查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执行法律法规查询、执行工作论坛、执行资讯发布等功能,基本满足了执行的各种信息管理需要。把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以此系统提供的全面、及时、准确的执行案件信息为基础,借助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与措施互动机制,并以适当的方式提供给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查询,最终形成这样一种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付出惨重代价,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方面都需受到严格限制和严重影响,最终将不得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该系统的运行,将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公正高效廉洁。一是方便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今后社会大众可通过全国法院威慑信息网随时查询有关执行案件的情况;二是方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其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和详细信息,提出监督反馈意见,并记录在数据库中,为法院内部的监督提供线索;三是方便法院内部的监督,通过本系统对执行案件的全程信息管理,执行工作将更加规范、及时、本源领导和上级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随时监控,有效避免案件承办人发生工作疏漏和消极执行。把执行过程都置于社会公众、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内部多方面的监督之下,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暗想操作,防止案件久拖不执,消极执行,防止案件随意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暂缓执行,防止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避免执行队伍受到侵蚀,确保执行的、公开、公正、高效、廉洁。

                               

 

(作者单位:惠农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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