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素蕊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执行权的人员,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在民事审判中掌握着当事人权益归属等裁判大权。在社会公众面前,法官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官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因其职业特点,对法官也应有较高的要求。我认为,要保持并提升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法官应努力做到“六自”:
一、自重。即注意自己的言行。法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使自己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在审判工作中,法官除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外,还要具备良好的司法礼仪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日常生活中,法官还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
二、自省。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鲁迅曾说过:我经常解剖别人,但也经常解剖自己,而且解剖自己更严。人民法官锤炼过硬的人格,就是敢于更加严格地解剖自己,下大力气过好“自省”关,要“常怀律己之心和法律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司法”这个工作主题,要养成“时时自省,事事自省”的习惯,要按照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时时处处对照检查并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违纪违规、有没有越轨。
三、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职业道德问题。作为法官,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是遵守审判纪律。在审判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照事实和法律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二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三是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多方面也要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慎言慎独,保持好法官形象。
四、自制。即克制自己。法官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不仅会遇到外部的困扰,而且还会碰到内心的障碍。要排除自己的内心障碍,就要求法官有自制的力量,做到慎言慎行。法官必须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感,不管情况多么复杂,都不能把它表现出来,从而避免因外在和内在的干扰,使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法官无论在庭前、庭后还是在庭审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与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价。也就是说,法官在思考处理问题时,应尽可能地排除情感因素,做到中立、平等、透明、文明,这种司法理念和自我控制力,也是法官必须具有的意志品质。
五、自励。即时刻勉励自己。一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学习,向优秀法官和先进模范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是要树立现代职业道德理念。要用爱心对待工作,用信心树立自我,用精心耕耘乐土,用静心钻研业务,用安心面对生活。淡薄名利、公正司法。如果说法官的职业是自己一生的选择,就要以“热爱审判事业,献身审判事业”为己任。三是要树立现代社会公德理念。要充分认识到法官的言行举止不仅当事人看在眼里,而且在同事之间、亲朋好友之间、邻里之间都起着表率、楷模的作用。
六、自信。法官永远处在矛盾的焦点之中。在审理案件时,败诉一方当事人总会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总认为法官裁判不公,对法官不满意,有时还会故意纠缠,甚至制造流言蜚语,对法官进行诋毁污辱,会让法官倍感委屈和难堪。同时,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中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这个时候,作为法官,应该沉得住气,受得了委屈,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对生活的信念。对当事人的不理解,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心地无私天地宽;对待诽谤和流言蜚语,要坦荡处之,坦荡容之,不能因一时的委屈而怨声载道,消极沉沦。在误会面前,作为法官要胸襟坦荡;在挫折面前,法官更要有无私、豁达向上的坚强意志,要相信误会、诋毁、怀疑最终都会消除,生活中的波波折折最终也会过去。毛泽东、邓小平两位伟人在无数次坎坷、曲折面前表现出的伟大胸襟已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我坚信:做为人民法官,如果能以伟人和先进人物为榜样,并以“六自”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就能不断提升法官职业形象,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