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7年1至9月,我院刑一庭一审共受理女性严重犯罪的案件数是6件6人,其中,故意杀人5件,故意伤害1件,全部是命案。
1、情感或畸形婚恋因素成为导致女性严重犯罪的第一表面原因。上述所说的其中5人均是35周岁以下的青年女性被告人,或是夫妻感情破裂、感情受到欺骗而杀人;或是无法摆脱情人的纠缠而杀人;或是移恋别情而与情人合伙杀人。
2、生存压力大,"三低现象明显(社会地位低、收入低、文化程度低)",又系法盲而犯罪是女性犯罪的深层次内因。没有一个女性有固定职业,大部分女性又系外来人口,家庭困难,生活没有着落,承担着抚养教育孩子、赡养老人、维持日常生活的重任,为了生计、为了挣钱而忍辱负重。人格、身体、名誉受到伤害、侵害时得不到及时帮助,有苦无处诉,有难无处逃,与社会及他人的矛盾越来越多,又不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就激愤杀人。她们心理承受挫折的能力偏弱,处理问题也更容易感情化。
3、女性犯罪多是被动犯罪。有4件是被动犯罪。
女性犯罪的趋势。(1)残忍性及隐蔽性加剧。残忍性的表现是持刀杀人2件,暴力型犯罪,犯罪不计后果,情节严重;隐蔽性的表现是杀人焚尸2件,投毒2件,想逃避法律制裁。(2)因琐碎民事纠纷及情感纠葛引发的蓄谋犯罪增多。有3件案件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