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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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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9:12:56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1月,我市人民陪审员郭连贵刘云、马晓华三名同志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这是自20055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区人民陪审员首次受到表彰。他们的获奖,是对我市两级法院所有人民陪审员辛辛勤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人民陪审员更好在履行职责的激励。为此,特刊发此文以展示优秀人民陪审员的风采。

大武口区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郭连贵

郭连贵同志现为隆湖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055月他被任命为大武口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作为一名编外“法官”,2006年他先后参与了隆湖法庭8件案件的审理、评议和4起纠纷的调解工作。他所参与的案件无一件上诉、缠诉的情况,这与他爱岗敬业,精通法律,公正执法是分不开的。

郭连贵同志在综合办的工作很繁忙,但他却严格遵守法院的规定,只要法院向他通知了开庭时间和评议案件时间,他均能准时到法庭,从不推脱。强烈的责任心使他对参与的每一起案件都要认真的查阅资料,精心核查案件事实,并与合议庭的其他成员认真研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他的意见由于合情、合理、合法,基本被合议庭采纳。郭连贵同志不仅发挥了陪审员的独特作用,还担当起了农村“法制宣传员”和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重任。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以来,他利用各种机会,以案说法,宣传法律,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赢得了开发区群众的好评。由于工作出色,20071月,他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光荣称号。

 

 

惠农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刘云

刘云同志是20055月经惠农区庙台乡推荐,本人自荐,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他作为庙台乡党委副书记,却对法律“情有独衷”,这位“门外汉”于在职期间完成了法律本科的深造,也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惠农区12名人民陪审员唯一读过法律专业的同志。自治区高级法院组织上岗培训时,他不但认真完成了培训课程,还自告奋勇地担任了12名陪审员的“联络员”,被大家公推为小组长。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以来,他不但参与了36宗案件的审理工作,还经常主动与其他陪审员交流心得,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有时,法院考虑他工作繁忙,少安排了案件,他会将自己单位的工作情况主动告诉法院,以便法院妥善安排。他常说:公堂一言断胜负,朱金一落命攸关。作为在法庭上与法官拥有相同审判权力的人民陪审员,不是“陪坐”、“陪衬”,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刘云同志给法官的印象是爱学和对法律的执着。每次一接到法院的通知,他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就确定下来,在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迅速到法院与法官一起履行庭前准备职责,提前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向法官请教适用法律情况。庭审中,搞好与法官的分工协作,评议时,充分参与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充分行使表决权。如在审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时,他积极向另外一名职业为医生的陪审员请教,使他的意见得到合议庭的肯定。由于刘云同志来自基层乡镇,了解民意、民情,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也较为认同,他的劝导和解释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他把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不断做好调解工作。如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中,经他多次协调,帮助被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使其自愿承担抚养义务,案件调解结案,避免了矛盾激化。

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参与案件审理,其社会价值远远大于审理案件本身。刘云同志对人民陪审员社会价值的内涵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深知,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给法官增加了一道无形的约束,使法官不仅在法学理论知识和审判技能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而且更加注重司法礼仪,避免了言语随便,作风拖拉的现象。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一年多来,刘云同志处处严以律己,充分发挥自己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后给法院增加的与百姓的亲和力,群众的认可和信赖程度提高,钝化了社会矛盾,有助于平息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通过他和其他陪审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通过自身的审判经历和体会,让更多的民众逐步了解法院和法官,宣传了法制,教育了群众,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了改善了法院司法的社会环境。他把监督与支持法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自己在庭审中的经验和体会,采取不同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法官作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关某与丈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祖孙三代享受天伦之乐。经王某的父母同意,将祖上传下的城里的一套房产登记为王某所有。2005年,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关某与公婆因房产继承发生纠纷,于20063月向惠农区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王的母亲因经受不住丧子之痛不幸病故,王的三个兄弟姐妹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刘云同志参加合议庭审理了这起纠纷,他与审判本案的法官都觉得这一家人因为失去亲人很不幸,应努力促成双方的互让互谅,以调解方式了结此案。刘云同志凭着多年农村工作经验,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苦口婆心地做了大量的法律教育和思想说服工作,终于用亲情打动了王的父亲和兄弟姐妹,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刘云同志一向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刘云同志参与审理的36起案件中,无一起上诉发回或改判案件,他始终以法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审判事业中,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从来不讲待遇和报酬,在陪审员中有很高的威信,不但注重自身修养,还带领其他陪审员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协调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关系,通过努力,为审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人民陪审工作的社会价值。(庞红阳)

 

平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马晓华

20054月,经平罗县人民法院推荐,县信访局副局长马晓华同志被县人大常委员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自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马晓华同志深感陪审员责任重大,无论是陪审案件,还是在社区工作或信访接待中,都利用学习到的法律积极化解矛盾,减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误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20055月份以来,她共陪审案件41 件,调解结案的就达32件,撤诉7件,且有履行内容的都得到了实现;在社区调解民事纠纷36起,得到了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受到了群众的赞扬。

马晓华同志获得的荣誉,是他个人的荣誉,也是平罗法院的荣誉,更是平罗法院全体人民陪审员的光荣。平罗法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工作,更加积极地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联系群众、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努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人民陪审员成为构建和谐平罗的一支积极力量。(尤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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