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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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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9:32:48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七大报告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节中论述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目标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法院作为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广大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除了要坚持严格司法、文明司法,还要注重司法为民;除了要坚持“公正与效率”之主题,大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外,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法院尤其是业务庭室是审判一线的执法单元,与人民群众或诉讼参与人的关系最密切,联系最直接。审判一线的法官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事关法院的形象,事关党的审判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问题。在“严格司法、文明司法”的教育活动中,法官只有做到以下几点,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一、要做到司法为民,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抓住源头,在树立正确的司法思想上下功夫。

一是把握一个核心,明确认识司法为民的标准。法院的司法思想,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或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司法为民的核心所在。要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就必须将“两个根本问题”的实质作为审判 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是否相统一作为检验审判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使审判过程成为保障人民群众或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法官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或当事人,与许多社会地位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打交道的机会相对更多,这就要求审判一线的法官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群众意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二是建立一个载体,促进司法为民思想的形成。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要抓好主观上的认识和客观上的实践这两个关键环节,必须有行之有效的载体,使法官思有主题,行有方向。当前开展的“严格司法、文明司法”教育活动就是最好的载体,通过学习教育,交流讨论,查摆、剖析问题等有效形式,使法官深刻理解司法为民思想的内涵和重大意义,真正实现司法思想的转变。同时,法官还要结合审判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载体,保证法官在日常工作中实践司法为民。

三是要形成一种氛围,使司法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法官要带头做到司法为民,在审判中要把群众的需要和感受摆在首位,坚决避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的前后和过程中要防止发生司法过错和司法腐败,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为法院干警作出表率。同时要及时发现法官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的带动、激励作用,使文明公正司法成为法官的一贯作风。

二、要做到司法为民,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抓住关键,在规范司法活动上狠下功夫。

审判案件公开、公平、公正,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就是法院或法官的政绩。怎样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应注重两个方面:

一是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解决“行”的问题。司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能否做到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着重要在审判业务的学习、审判素质的提高、理顺审判程序、落实审判责任上下功夫。审判素质不高、审判业务技能低下是造成审判质量不高、办案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司法过错也由此而产生,损害了法院的形象。针对一些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法院的案件评查机构或上级法院要严格督察、依法纠正,使法官有法必依,有效杜绝程序违法等问题的发生。在落实审判责任方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判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法院的领导、庭室负责人、审判长以及具体办案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健全审判责任倒查、错误追究制度。

二是以严格监督制度为保障,解决“制”的问题。要切实转变观念,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广开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要创新加强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严格执行定期司法检查、审判质量考评和法制审核制度。

三、要做到司法为民,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必须抓住根本,在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上下功夫。

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调节矛盾,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维护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这就是法官应具备的最佳发展观。审判工作能否做到与时俱进,关键要有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没有过硬的法官队伍就无从说审判工作的发展。

一是要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司法水平。教育培训是提高法官法律水平和司法能力的基本途径。对于法官而言,要采取“学、考、评”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学”,就是大力加强审判业务的培训,每年至少要对法官进行一次轮训。要大力开展学法活动,使自觉学法、严格司法在法院系统形成风气,推动队伍整体司法水平的提高。“考”,就是要坚持逢学必考,每期培训结束后,都要对法官进行考试考核;“评”,就是要勤于对法官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对司法检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进行讲评,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各庭室也要针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一案一议的形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审判水平。

二是坚持以制治警,严格法官队伍管理。法官队伍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作风。要坚持从严治警、以制治警的方针,严格抓好法官队伍的日常管理,养成严明的审判纪律作风。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推进司法工作。法院工作面临两大制约因素,即审判一线高素质的法官数量少和法院办公硬件设施落后,二者都会降低法院的司法办案效率,甚至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因此,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使法院的司法活动切实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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