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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玲
党的十七大报告 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尤其是关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论述,为人民法院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之一,法官是国家审判权的具体行使者,法官只有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平正义,倡导整个社会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精神,才能更加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当前,我市两级法院正在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扎实开展队伍警示教育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必将使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有所提高,工作上有所进步,审判作风方面有根本的转变。
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和呼声越来越高,依法治国方略对司法队伍也提出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总体要求。由于法院审判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司法公正的程度,我作为一名担负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审监法官,深知自己工作责任的重大。在近期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中,我通过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我认为要想做一名合格法官,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必须作出努力:
第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践行“公平正义”。
实现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面对形形色色的人、纷繁复杂的事、五彩斑斓的诱惑,我们能否承担这样光荣而艰巨的重任,始终做到公正司法,坚守正义,我认为坚定理想信念是关键所在。我们只有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坚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法官的“人民本色”、“先进本色”,才能善于在社会和群众认可与可承受的前提下,在法治的轨道内,以中立、公正、透明的形式,对日益增多的案件作出裁决,及时定纷止争,协调和平衡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法官职业道德素养、法律运用水平和专业知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做为法官,用法律裁判是非曲直的地位决定了我们首先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否则不可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本身的公信力也可能因我们的不良行为而丧失。其次,要具备宽厚的人文素养,我们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看问题时不为情绪所左右,能够较理性的对待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善于跳出自身的利害得失,宽厚人道对待他人。再次,还必须具备法学理论基础、裁判经验、熟悉法律规范等专业素养。我们知道成文法的制定不可能细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法律没有制定而现实中出现并需要我们裁判,这就是所谓的“法律漏洞”,要堵住这些漏洞,必须深刻理解法律精神,以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素养,将法律精神融化于案件事实之中,以此来提高判断证据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调解息诉的能力、运用法律的能力、裁判说理的能力,力求件件案件办成铁案。
第三,模范遵守法律。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法官职业和法官行为对社会有示范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依法办事,不违法、不乱纪、不能以自己是法官自居,钻法律空子,躲避法律监管。同时还要教育自己的亲属不违法,对社会上出现的违法行为敢于制止,引导纠纷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只有通过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才能赢取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院、法官的充分信任,从而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
第四,严格履行法律监督。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审理案件时程序上要合法规范,实体上要处理精当准确,不折不扣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要继续加强案件评查力度,将审判监督管理的范围向前、向后延伸,从注重审判权的运行结果向注重体现审判权运行质量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督转变,通过对案件质量问题的及时发现、适时纠错、整改,将发现的问题解决在案件审结之前或裁判文书“出院”之前。继续坚持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听证制度,提高复查工作的透明度,对申诉有理的给予坚决支持,通过再审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对无理缠诉的,通过听证和庭前庭后的耐心工作,改变当事人认为法院“暗箱操作”的固有观念,畅通申诉和申请再审渠道,充分发挥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作用。通过对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检察建议案件的审理,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院党组,以便不断改进我院的工作。(作者单位:惠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