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是宁夏重要的工业城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辖两区一县,人口73万多人,面积5309.5平方公里。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是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1962年2月石嘴山市人民法院成立,下设审判庭、办公室两个机构,有工作人员16人。1973年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5年12月改名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和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三区三县6个基层法院。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合并,目前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下辖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两区一县3个基层法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法警支队14个行政职能部门,并设有纪检组、机关党委两个党的组织。全院现有干警92人。
建院以来,通过一批批法院人的不懈努力,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各项事业不断得到发展,特别从是上世纪九十年开始,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步入快车道。院党组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争创一流业绩为奋斗目标,带领全院干警团结拼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9年以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区“三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先进集体,2000--200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2001年--2004年连续四年被评这全区法院先进集体,2001年初,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并被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2003年又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院党总支连续十五年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市委的表彰。1999年,研究室被评为全国法院模范集体,2004年,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又分别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先进集体,2005年,审监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
一、围绕大局抓审判
搞好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任务。在审判工作中,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认真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意识,不断教育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近年来,每年审结各类案件1300件左右,执行案件100件左右,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为了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重从快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对全市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判,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审结。为了促进全市经济的发展,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围绕市上实施的“工业强市”战略、“富民工程”和“产业对接、蓝天碧水和民心工程”三大工程建设,依法加强了对涉及企业改制案件、破产案件、房地产案件、涉农案件和涉及劳动者权利保护等案件的审判。先后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审结了在全区有较大影响的石嘴山矿务局一矿、三矿和太西集团一矿、三矿等15 件破产案件, 涉案标的额达45亿多元,4.8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为了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认真贯彻1999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近年来,年度案件的执行率一直都保持在85%以上。为了在审判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的各项司法为民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更加具体可行的司法为民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以人为本带队伍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搞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在队伍建中,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党组首先抓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通过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了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在工作中,党组一班人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团结,讲大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干警的工作。为了提高干警的素质,我院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对干警进行“两论”、“三观”、“四科”、“四信”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的头脑。同时不断加大了对干警的业务教育培训力度,以培养专家型的法官队伍,全院现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干警达到70%以上,有7名干警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结业。为了培养干警良好的职业道德,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认真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积极开展了“一教育三整顿”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等活动,并加强了廉政制度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边续多年全院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被党纪政纪处罚的问题。
三、深化改革求发展
改革是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的动力。2000年以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在全区法院率先实施了以下几项改革:一是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新体制,建立起了“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尤其是“大立案”机制的确立,带来了审判运行管理体制的变革,从根本上革除了传统运行机制的弊端,将原来统揽包办、“暗箱操作”式的审判模式一举转变为权力分配合理、制衡监督有序的运作方式,审判活动的公开与公正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二是实行了审判长选任改革,除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直接担任审判长外,又从审判员中选任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同志担任审判长,同时明确了审判长的职责,赋予其指挥庭审、主持合议、签发法律文书等职权,解决了过去“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问题。三是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一批年富力强学历高的同志走上中层干部领导岗位,通过实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干警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四是实行了裁判文书公示改革和“先执行后收费”的执行收费制度改革等改革措施,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4年,采用注射方式对两名判处死刑的犯罪执行了死刑,创造了宁夏系统的“三个首次”,即首次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首次由司法警察执行死刑,首次对感染爱滋病毒的罪犯执行死刑。
四、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新世纪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给人民法院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今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决心在已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力争使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其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的辉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