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制订出16项具体措施,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和妥善化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从而把建设“和谐乡村”的目标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