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静
国务院颁布并从2007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幅度减少了人民法院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收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38.76%,而收取的诉讼费却大幅下降。以民商事案件为例,今年第二季度:市中院收案109件,收诉讼费967667元,按原收费办法可收1209584元;大武口区法院收案565件,收诉讼费450966元,按原收费办法可收920908元;平罗县法院收案476件,收诉讼费430162元,按原收费办法可收1460540元;惠农区法院收案624件,诉讼费512000元,按原收费办法可收1700000元。与去年同期收案1224件相比,收案数量上升了44.93%;对照新旧标准可以看出,诉讼费收取下降约55.4%,有的法院下降达70%。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使许多因缴费有困难或担心败诉后要承担诉讼费的当事人打消了顾虑,方便了群众诉讼,给寻常百姓带来了更多实惠;但同时也给中、基层法院带来了新的问题,案多人少的压力、办案经费短缺等问题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