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铧
该院认真贯彻《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针对农业大县涉农纠纷多的实际,从快、高效、高质量地审理这类案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在审理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盗窃农民家庭财产、农民物资等刑事案件中,都要求在20天内结案,并加大处罚力度。如李小军等5名被告11次盗窃高仁乡架设在农田中的抽水机供电线路铝导线23980米,价值达39329元一案,在19天内审结,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8年到9个月有期徒刑。
二是对村队干部在履行职务中与村民发生纠纷、致人身伤害的案件,力争都到案发地去开庭,并与当地乡村配合,通知人大代表。村、队干部和村民参加庭审旁听,既教育村队干部要理智、依法处理好问题,又严厉批评那些“耍赖”的村民,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对涉农案件充分发挥好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尽最可能用"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村文明。今年所审结的近200件这类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