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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建宁 通讯员 张晓霞)近日, 我市第一起申请执行知识产权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
2007年10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我市第一起申请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案件。该案原告王跃宏2004年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第3387940号“太西泉”和椭圆形商标注册证,有效期自2004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注册后未使用商标生产。被告松山酒业公司在2003年4月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第3097508号“太西”和圆形商标注册证,有效期自2003年4月14日至2013年4月13日。因双方使用的商标近似,产生商标纠纷,后诉至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申请执行人王跃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干警接受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松山酒业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10月24日,销毁了松山酒业公司带有“太西”和圆形图案的全部商标,并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我市第一起申请执行知识产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