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今年1-9月份,共审理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15人,无一发回、改判。
未成年人犯罪历来为党和国家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市中级法院根据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特点,专门成立了少年法庭,由三名女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尽量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根据其可塑性强的特点,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与沟通,适时安排未成年人的家长与其会见,与家长一道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使他们能尽快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