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中级法院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和调解方式,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诉讼调解是我国一项优良的司法传统,也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做好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一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市中级法院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 , 坚持“ 刑民并重”的原则 , 以妥善化解矛盾为目标,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审判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自2007年以来,通过扎实有效的调解工作,促使被告人在宣判前履行赔偿款的金额达到132.3万元,有力地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针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减少的实际情况,市中级法院更加注意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被害方服判息诉工作,确保“案结事了”。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机制和方式,注重通过各种方式查证被告人的财产,以利于工作的开展。在审理范某故意杀人一案中,范某系在大武口打工人员,无力进行民事赔偿。合议庭研究后认为,只有对本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才有可能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得到弥补。为此审判人员不辞辛苦,驱车数百公里赶到海原县,来到范某家中了解情况。审判人员先后走访了范某的父母及兄妹家,对家庭情况予以拍照,并通过村干部了解到范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其哥哥和妹妹均在家务农,收入微薄,没有能力代替范某赔偿。审判人员认真做好法律宣传,耐心细致地做范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其家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并最终凑了1.1万元交到了法院。被告人的家人在经济条件并不好的情况下积极协助被告人进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表示对此可以接受。根据案件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死缓。案件宣判后,各方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