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做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二、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生活困难确实交纳不起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予以减、缓、免,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让特困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加强庭审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审判员、书记员在开庭前五分钟必须到庭,着法袍或制式服装,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庭审期间严禁吸烟、接打手机和随意离席。
四、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公开透明度,强化执行措施,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向当事人亮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信息必须核实,在3 日内向当事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
五、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对群众来诉来访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受理,把立案信访工作变成察民情、便民诉、解民忧的为民窗口。
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我市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继续引深“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我市良好的社会风气,继续强化民商事审判,对涉及招商引资案件确保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七、切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以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司法的公正廉洁,使全院干警做到清正廉洁,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将监督工作廷伸到八小时工作之外,保持健康业余活动。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对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承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0207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