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法院审判作风,强化法律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从促进司法效能建设入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承诺制。
一是明示全院干警职工身份和举报电话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度,继续实行快速立案调解制度。便于服务群众,接受监督,把一般纠纷矛盾以最快的速度,依法化解在第一道调解程序之内。
二是认真落实先执行后收费、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和反馈制度。对新申请执行案件,一律先执行,执行完结后收执行费,一周内必须落实执行措施,并向庭长汇报执行情况,一个月内未执结完的要向主管院长及当事人口头说明未执结完原因,一年未执结的要向申请执行人书面说明未执结完原因。
三是落实好收费公开透明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及诉讼费减、免、缓有关规定。
将新诉讼费收费标准在门庭予以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对依法必须享有法律辩护权的当事人无钱请律师的,法院协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辩护,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对申请减免缓诉讼费的当事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根据情况当减则减,当免就免,该缓就缓。
四是落实好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及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主审法官一年内出现一件被定为错案的,予以警告,出现两件错案的将停止法律职务,待岗学习。凡我院干警被举报有贪赃枉法、吃请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务员处罚条例予以追究。
五是对于公开承诺的结果,坚持“三严”。对承诺的责任人进行严格管理,对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严格检查,对承诺的落实情况严格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惠农区人民法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