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问题一直是各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大事,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法院的正常审判执行活动、影响法院乃至党和政府在全社会的形象、影响社会的稳定。近日,平罗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审结一起上访缠诉不断案件,并将该案成功执行,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2004年马某某在平罗某公司打工期间,工作时被机器锯断右臂,因与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诉至法院。2006年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公司及承租人刘某分别赔偿马某某经济损失4万元、4.9万余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某公司履行了给付义务,刘某在给付2万元以后便无力支付下剩款项。经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刘某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陷入困局。马某某因拿不到执行款而不断上访、缠诉,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2007年11月28日经平罗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原调解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再审过程中,刘某下落不明,又经多次调解,马某与公司无法达成协议。经公告送达后,平罗法院于2008年6月27日判决刘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余元,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在马某某还没有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就积极给公司做工作,希望其承担起应尽的法律和社会责任。2008年7月14日,公司将执行余款一次性交到法院。近日,马某某满意的从法院领取了执行款,一起当事人经常缠诉、上访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