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裁判大量案件。如何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规范行使,防止个别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以权谋私、徇情枉法,成为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不能回避的问题。平罗县人民法院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围绕审判权、执行权这个重点,从立案、审判到执行案件诉讼流程的各环节上逐一查找风险点,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的风险防控线,有效规范审判、执行权的行使。
为确保达到实效,平罗法院从多层面、多角度采取防范措施。首先,制定《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对案件的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开庭、执行、归档等环节用制度加以监控,从源头上对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加以规范。二是通过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委会、院长、庭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之间的职责权限,尤其是加强对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自由栽量权进行制约。如对于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和较复杂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宣告无罪的、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等10种情形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第三,加强对审判权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投诉的核实、处理工作,扎实抓好质效考评体系建设,坚持对二审发回和改判案件进行评议、定性和对不合格案件责任人的处罚,加强对审判人员已结案件进行月度评查、审委会委员随机抽查以及对案件问题通报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发挥事后监督渠道。第四,加强对执行款的收、放监督,配备专人管理,院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五,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监督。认真落审判公开制度,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旁听案件审理,诚恳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和改进。
平罗法院把“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作为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巩固反腐倡廉成果,不断借鉴先进典型及兄弟法院的有益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落实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