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争鸣带领刑一庭有关人员对我市两级法院2006至2008年7月份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并对基层法院的毒品审判工作给予指导和部署。
2006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为“禁毒人民战争”取得胜利做出了贡献。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件13人,占一审刑事案件数的8.6%,全部审结,对4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5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至15年有期徒刑,重刑面为69%。中院受理二审犯罪毒品案件8件12人,全部审结并维持原判。基层人民法院共计审理毒品犯罪案件40件48人,占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2.56%,结案39件,其中贩卖毒品罪案件数占涉毒案件数92.5%;生效的39件47名被告人中,2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至12年刑罚,占涉毒被告人总数的58.3%。
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开始出现,为2件7人,虽然还远未形成气候,但新型毒品的种类涵盖了国际划分标准的全部四大类。新型毒品犯罪的被告人要么是我市有名的“毒枭”,要么是有组织、有经济基础的外来毒品犯罪分子,而且毒品的犯罪数量很大。二是“娘子军”贩毒已形成一定规模,女性被告人为14人,占毒品犯罪被告人总数的29.2%。其中,曾经受过强制戒毒、劳教、具有刑事前科的有5人,占女性被告人的35.7%;多次贩毒的有8人,占女性被告人数的57%。三是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占大多数,绝大多数人无业,相当部分人以贩卖毒品为业。由于这些人贩卖毒品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强,给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难度。四是“两劳”释放人员,具有强制戒毒史,甚至系累犯、再犯的违法犯罪分子多,共有35人,占毒品犯罪分子的72.9%,这些人恶习不改,释放后大肆进行毒品犯罪,有的甚至在假释考验期间进行毒品犯罪。
两级法院针对我市毒品犯罪较为严峻的形势,一是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把毒品犯罪案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打击的对象,予以高度重视,两级人民法院均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下设办公室,指导、督促、协调禁毒工作。二是两级法院毫不手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毒品案件的审判活动,“稳、准、狠”地打击毒品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办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确保办案质量,对重大毒贩、职业毒贩、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重点从重从快打击,绝不手软,让毒品犯罪分子感到畏惧。中院对多次贩毒,查获毒品数量大,在本地影响恶劣的贩毒分子郑合军、周风成、于四海、王景辉均从重判处无期徒刑,端掉了毒窝,斩断了毒手。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均在三年以上判处,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标准,加大判处罚金刑的力度,让毒品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三是两级人民法院对毒品问题引发的其它犯罪,也从重从快打击。四是中级法院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采取“露头就痛打”的原则,如对运输1500粒“麻古”到宁夏贩卖的被告人杨涛、魏治国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五是中级法院在办理涉及毒品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时,与检察机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掌握这些犯罪分子的改造表现,对他们减刑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考虑假释。
在调研中,孙争鸣副院长对两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进一步强调,两级法院一是要再接再厉,坚决克服和防止松懈、拖沓和厌战情绪,始终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全方向、多角度地从政治的高度,社会稳定的大局上来看待和处理毒品问题,将毒品的审判工作做为禁毒的系统工程来抓好;二是要积极开展禁毒工作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开拓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形式;要积极向上级法院、本级政法委汇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既患有严重疾病又大肆进行毒品犯罪的被告人的收监问题,要寻求工作支持;要确保畅通信息传送渠道,为领导机关及时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在办案中要加强禁毒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最新工作开展情况;四是中级法院要通过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统一全市法院对毒品犯罪的量刑尺度,体现打击的整体性、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