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诉、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要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决不出现“告状难”问题。为了方便群众咨询,开通两部法律咨询电话,号码是:0952-2039907,0952-2020097。
二、在案件审理中,要严格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案,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权利。
三、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凡是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要公开审判,不宜公开审判的案件,也要公开宣判,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不断提高当庭宣判率。
四、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保证不出现超审限案件,努力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
五、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实体法公正裁判,最大限度地减少错判案件的发生。
六、严禁干警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和借办案之机索、拿、卡、要,以及贪赃枉法办“金钱案”,力争不出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七、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和搞地方保护主义。
八、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灵活执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九、 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诉讼费,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强收费项目。同时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使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十、要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为了认真接受监督举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一部,号码是:0952-202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