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的要求,现将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我院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活动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紧密结合,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既营造声势,又追求效果,既有具体措施,又有丰富内容,扎扎实实,顺利推进。
一、本着确保组织、认识、责任、落实“四个到位”的工作思路,抓好学习教育。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中央、自治区、市政法委对活动进行安排后,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安排》;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和在各部门内开展讨论交流等形式,进行层层发动。院党组明确要求领导班子切实负起职责,负起第一位的政治责任,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大会召开后,各部门在分管院长的组织下纷纷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进行再动员。去年9月,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把集中教育阶段的时间延长半年。我院及时作出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安排意见》,要求继续深入抓好学习、研讨和实践活动,提出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的新要求,促进了法治理念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确保认识到位。我院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学习《江泽民文选》,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活动领导小组有计划的组织党员干警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收听收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报告,组织干警系统学习《江泽民文选》,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文件,逐步深入,循序渐进。纪检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法官法》关于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两个办法》、《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纪律法规。召开纪检委员例会,传达高院对全区法院受处分的五名违纪干警的情况通报。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忏悔录》并进行了座谈讨论。
(三)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确保责任和落实到位。领导严格按照活动安排的进程,抓好任务落实。首先抓好党组“一班人”的学习。利用“中心小组”学习,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评学、相互议学、个人述学。认真填报“领导干部长假报告单”和“重大节日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单”,主动自觉地接受组织和干警的监督;其次坚持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审判和执行部门的法官以及管人管钱管物关键岗位的干部作为学习的重点对象,组织各部门之间相互庭审观摩学习,撰写业务性研讨文章;通过组织观看党风廉政教育电教片、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听专家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讲座、参加“国庆”升国旗活动、观看廉政文艺晚会专场演出、座谈讨论等形式,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党员学习和法官行为规范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二、按照部署,深入查摆问题。
(一)细致摸底,抓好查摆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各部门在院法治理念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从容易发生枉法裁判、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案件入手,分别从近年来的案件立审情况、委托鉴定情况、案件卷宗的归档情况、执行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的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涉诉上访案件、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上级交办的案件情况、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中反馈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清查和摸底,为下一步开展案件评查、开门纳谏、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查摆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广开言路,征求意见、建议。向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共收集涉及队伍建设、干警福利待遇和审判执行工作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0条。向全市两级人大、政协、公安、检察、街道、社区及执法执纪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函33份,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组成四个征求意见组,分别带队深入惠农区、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及市属机关共14个企业、单位、社区,征求到意见、建议17条。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员陪审员代表进行座谈,征求到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0条。征求意见的同时,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认真开展剖析和自查,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分管的业务工作出发,正视问题,深挖根源。二是结合案件查摆问题。立案庭对违反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时限报结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对近三年来未按时报结被立案庭发放了黄牌的15案、发放了红牌的2案进行通报,并对发放红牌的两案责令纪检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审委会研究。三是开展案件评查。中院案件评查小组对各业务庭2006年5月至今审结、执结的485件案件进行了评查
三、联系实际,在推动法院工作中深化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只有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强化、深入人心,也才能收到实效,不走过场。因此,我院坚持把推动工作贯彻教育活动始终,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建章立制,长效规范。我院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结合查找的问题和整改的内容,对建院以来的规章制度逐条进行清理和修订。专门成立了制度汇编工作编审组,首先按照内容性质,将原有的规章制度分发至各部门,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对规章制度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分析总结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修订的内容和重点。其次,针对归纳出的问题和重点,编审工作小组坚持充分论证、注意协调、统一格式,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规范不明的予以明确,不适应的修改完善,存在制度空白的予以补充,个别过时的予以废止。同时,对修订整理后的规定、制度多次进行仔细核对、审定,确保制度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新修订的《规章制度汇编》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和行政事务4部分共62项,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司法程序、人员管理、岗位职责、法官言行、监督制约等每一环节都有章可循,基本做到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规则、处处有章法、环环有监督。
(二)紧扣审判环节,提高案件质量和规范化程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成立庭审观摩评议组,对抽查观摩的案件当场点评,比较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技巧,学习借鉴好的庭审经验和做法,促进了庭审的规范和庭审质量的提高。强化民事调解,召开了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研讨会,组织调解能手介绍调解经验,去年我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分别达到38.05%和25.81%。深化立案公开、审判公开,将本院受理案件的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及程序、诉讼收费标准等内容制成图框装订上墙,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安装了电子大屏幕,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将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张贴开庭公告,并严格按照排期确定的日期开庭。制订立案、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审判监督案件办案细则,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的办案环节,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通过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范》,使审委会工作重心转移到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工作上来,转变了以往审委会只单纯研究案件的角色。
(三)深化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了《执行工作办案规范》,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把所有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数据库中,并与银行、工商、工程招标、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管理系统联网。强化执行监督,实行执行人员月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和“执行工作专项整顿活动”。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调动申请执行人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执行线索的积极性,提高执行效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除主动向党委、人大及时汇报工作外,与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联合,聘请村干部、居委会干部为协助执行员,发动、依靠基层干部开展执行工作。
(四)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专项活动”,实行信访通报制度。建立了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立案庭庭长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信访值班制度,由业务庭副职轮流值班,并与办案人员共同接待。会同上级法院、人大、检察院、信访局、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大接访和召开听证会,使一批上访老户息诉罢访。
(五)扩展执法监督渠道。修订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的规定》、《案件审理失误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完成了第三届共10名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建立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制度,在开展正常案件评查的基础上,对被改判和发回重审、当事人重复上访、群众有举报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重点评查,对近年来涉及丁海玉的审判和执行案件逐一评查,并写出专题评查报告。
四、认真组织开展法治理念考试,做好总结测评验收工作。
为了准确评价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了解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组织83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计人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平均考试成绩为95.6分。同时,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政治处的要求,我们在精心总结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同时,认真搞好总结测评验收工作。按照要求到市人大、市政协、市有关部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测评表53份(人大代表13份,政协委员13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7份,当事人10份),收回53份,其中对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的47份,较满意的6份。
今后,我院将继续严格对照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检查和梳理出的问题抓好整改,继续搞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加强司法监督,遵守司法操守,保持司法廉洁,改进司法作风,以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成果促进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跨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