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农区法院对一贩卖海洛因50克的被告人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9年5月21日19时许,齐某在惠农区矿中小区门口卖给张某海洛因1包、卖给赵某海洛因5包。公安机关当场从赵某处查获海洛因5克、从张某处查获海洛因1克。2009年7月21日19时许,公安机关从齐某住宅查获海洛因44.3克。
惠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齐某系以贩养吸人员,多次贩卖毒品,且贩卖毒品数量达50.3克,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惠农区人民法院:岳蓉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