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中院执结一13年欠款案
“法院能为双方着想,将困扰我十多年的问题解决,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当申请执行人高某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五十多万元的执行款后,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
1996年,高某为平罗县某乡政府维修该乡小学校舍。工程完工后,乡政府只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13年来,高某多次催要欠款,但乡政府一直未付清全部款项。无奈之下,高某于2008年一纸诉状将乡政府起诉至石嘴山中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乡政府给付工程款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乡政府仍未履行,高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乡政府多次表示无力偿还工程款,执行人员通过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并到平罗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寻求支持,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高某自愿放弃了部分款项,乡政府履行了剩余款项,使案件顺利得到执行。(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