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市党委政法委会议精神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公告到期债务人名单(第一批),各债务人应在五日内自觉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逾期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1、 西北轴承集团平罗轴承有限公司、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万银,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714060元
2、 平罗县博晟化工有限公司,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816322元。
3、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军,涉案三件,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5086781元。
4、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学忠,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200000元
5、 宁夏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龙龙,涉案二件,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620000元
6、平罗宾馆,法定代表人韩会荣,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545800元
7、宁夏夏绿脱水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红军,涉案七件,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2500000元
8、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法定代表人腾学友,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1313820元
9、石嘴山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冬红,涉案四件,总标的额3000000元
10、石嘴山市渡口管理所,法定代表人陈小平,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1337949元
11、王英,女,回族,1958年7月出生,个体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园艺镇,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296803元
12、傅从明,男,汉族,1956年出生,原在红梁煤矿从事灭火工程,现下落不明,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668807元
13、王大林,男,汉族,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20000元
14、 杨正奇,男,回族,1970年出生,住平罗县城关镇老户村1队,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350000元
15、 吴立业,男,汉族,住石嘴山市大武口乡维昌东路92号,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7000元
16、宁夏祥达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守祥,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141961元
17、 宁夏平罗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登科,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986111元
18、 丁洪荣,男,回族,1972年8月出生,原住平罗县渠口乡永光村5队,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178303元
19、 宁夏兴裕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秀霞,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2796026元
20、 宁夏龙泽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德常,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11905281元
21、 宁夏西域龙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德常,涉案二件,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13694217元
22、 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薛怀志,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1050495元、
23、 平罗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斌,涉案二件,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5584890元
24、平罗万国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万国,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1881836元
25、 宁夏朋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植川,涉案三件,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908730元
26、 石嘴山市申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民,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9177365元
27、 平罗县昌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雍万兵,刘学红(担保人)雍万秀(担保人)罗鹏程(担保人),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370000元
28、 石嘴山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宏;石嘴山市天泽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奋,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546710元
29、石嘴山市清水沟经销站、石嘴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杨学贵,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796084元
30、平罗县黄河冶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军,涉案二件,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4317200元
3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农副产品加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曹建军,石嘴山市隆湖吉庆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建军,应履行义务总标的额37856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