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7、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生效判决内容的; 8、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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