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9月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调解工作座谈会。到会的人员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仁同志一行、市中级法院院长陆维东同志及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辖区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民二庭、人民法庭庭长。
会议上,副院长侯明光同志传达了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的主要精神,市中级法院相关业务庭室和辖区基层法院汇报了本部门、本单位在调解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分析查找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调解工作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设想,并对加强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院长陆维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全市法院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三条意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解放思想,理清认识,要革新质量认识、效率认识、法官司法能力评价标准,树立“案结事了”的审判质量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效益观、“即善于裁判又善于调解”的司法能力评价观的调解工作新理念;要积极发挥法院在“三调联动”机制中的引导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各项建设,同时还要求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调判结合,要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防止有人恶意串通钻法院调解的“空子”。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仁同志对市中级法院召开这次座谈会及出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全市两级法院调解结案率的提高提出了表扬,并指出:全体法官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规范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机制,同时对中级法院《立案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此次召开调解工作座谈会很必要、很及时,使自己学习到了其他法院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作法,澄清了调解是“和稀泥”、是“低水平司法”等的错误观点,统一了思想认识。与会同志表示,回去后将认真传达这次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于具体审判工作中,以社会合力共同推动调解工作的新发展。(辛爱丽) |